越南海关总署发布了一份新的公函,规范了对电子通告信息的检查和申报更正。

关于规范Emanifest信息申报的新官方文件。

截至 2018 年 11 月底,越南海关总署发布了第 6889/TCHQ-GSQL 号公函,规范了电子舱单系统上运输工具和进出口货物信息的申报,以确保进出口活动的管理,特别是进口废料作为生产原材料的使用。

根据第6889号官方文件,电子舱单的申报规定如下:

1. 按以下格式申报收货人(进口商)信息:税号#公司名称#地址

如果进口货物是废料,报关人应当申报进口废弃物作为生产原料的环境保护证号(简称环境保护证)和保税凭证号,强制顺序如下:税号#环境保护证号#保税凭证号#企业名称#地址。

***注意:如果“收货人”声明为“按指示”或“按……指示”,则“通知方”(假定为实际收货人)的全部详细信息必须按照与“收货人”标准类似的指示详细说明。

2. HS编码声明:

HS编码必须在货物申报单和提单(BL)的“HS编码”项下单独申报,而不是与货物名称和描述信息一起在“货物描述”项下申报。

特别是对于进口的废料,需要申报HS编码,并且该编码必须与随第6889号官方信函一起发布的附录中规定的废弃材料名称相对应。

3. 商品名称和描述:必须简明扼要地按以下顺序申报:商品描述#商品描述。其中:

– 在 Emanifest 系统中申报的商品名称必须使用相应 HS 编码表下的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中不应包含与商品信息无关的不必要内容。商品简要描述应包括商品性质、包装规格、包装数量、重量等。

例如:废纸#20 袋

4. 声明端口代码和端口名称:

– 通用声明需要对端口代码和端口名称进行具体描述。

例如:

+ 卸货港:VNCMT – VUNG TAU CMIT。

+ 目的港:VNCLI – 胡志明市 CATLAI。

+ 装货港:NLRTM – 鹿特丹。

+ 原装货港:NLRTM – 鹿特丹。

– 关于货物申报单和提单:交货港/目的港、装货港、原装货港、卸货港等信息为必填项。如果货物处于过境运输途中,除上述必填项外,还需提供转运港/过境港信息。

港口代码已统一发布,与越南国家单一窗口和越南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的具体港口名称相对应。

第 6889 号公函自签署之日起对出口或进口废弃物生效;对于非废料的出口或进口货物,适用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算。

*** 如果您对Emanifest申报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获取更多建议:Cindy(Thúy)女士 / 邮箱:cindy-vn@vantage-logistics.com.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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