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海上保险——不仅限于您的货物

你可知道?

>> 2017年,全球约有1.7亿个集装箱被运往世界各地。
>> 平均每年有 1582 个集装箱在海上丢失。 2013年共有5578个集装箱沉没,其中包括MOL Comfort号沉没事故中沉没的4293个集装箱。
>> 每隔两三天,就会有一艘船在某个地方搁浅。

如果你的货物价值不高,而且每年平均只有 1582 个集装箱在运输途中丢失,那么花钱买保险值得吗?

你真正的损失可能远远不止货物的价值。

很多托运人不知道,根据海事法,当你在船上运输货物时,你实际上就与航运公司和该航程中其他有货物的托运人组成了一种“合资企业”。

如果船舶遇到麻烦;在海上失踪、需要打捞,或者为了拯救船舶而不得不将集装箱抛入海中;那么你和其他船上有货物的托运人将按比例分担这些费用。

根据海事法,船东可以通过一项称为“共同海损原则”的先例,将大部分风险转嫁给使用其服务的托运人。

简单来说,“共同海损原则”是指海上作业中所有各方按比例分担因在紧急情况下自愿牺牲部分船舶或货物以拯救整体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即使货物损失可能价值不高,但如果航行发生事故,你需要承担的费用也可能非常巨大。

“共同海损原则”中的“损失”一词适用于航程中的任何损失。 因此,即使您的集装箱或货物在船上安全无恙,您仍然可能被要求为其他托运人集装箱的损失做出贡献。 这是基于这样的原则:牺牲了其他货主的货物,不仅是为了保全船只,也是为了保全你的货物。

潜在的“共同海损”情景包括:

如果船舶因恶劣天气搁浅导致延误,您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船舶损坏、救助费用以及其他托运人货物的损失。

如果其他托运人的货物为了保航而被抛入海中,而你的货物却被打捞上来;如果船长宣布“共同海损”,你必须缴纳现金保证金或你的保险公司提供担保,你的货物才能被放行。

如果不购买海上保险,你就要承担货物损失可能高达数十万美元的风险,即使损失金额只有几千美元。

>>> 弗洛伦斯·林及其保险合作伙伴提供的建议,联系方式:florence-vn@vantage-logistics.com.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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